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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译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政府风险投资对于创新驱动创业的作用》文章
2025年02月25日


编者按:2024年10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发布了《政府风险投资对于创新驱动创业的作用》文章。文章指出政府风险资本(GovVC)可以作为一种政策工具通过资助可能无法吸引传统风险资本投资的创新驱动型企业来补充私人风险资本(Private VC)。研究利用关于创业公司、投资者和专利的综合数据,通过部委专家的调查确定了GovVC实体,分析了GovVC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的作用。分析显示,GovVC资助的公司通常比私人风险资本资助的公司风险更大,并且在获得后续资金和创新产出方面的表现通常较低。然而,当GovVC与私人风险投资者合作时,这些绩效差距会显著缩小。在共同投资情景中,公司表现出与仅由私人风险资本公司资助公司相当的创新程度和退出表现。研究结果表明,GovVC可以有效地将资本引导至被忽视的公司,尤其是在与私人投资者合作时。现编译文章主要内容供参考。



01

引言

长期以来,创建一个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让创新驱动型企业(Innovation-Driven Entrepreneurial Firms,以下简称IEFs)蓬勃发展一直是经合组织成员国的首要任务。IEFs在技术和社会变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它们通常以新技术为基础并追求本质上激进的创新。追求激进的创新有望带来高(社会)回报,但也存在风险。致力于激进创新的IEFs通常面临许多挑战,包括融资选择少、市场需求不可预测和创业网络有限。尽管风险投资行业已经通过股权挂钩融资、指导、网络机会和管理支持解决了其中一些挑战,但IEFs仍然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目前,政府已广泛使用政府风险投资(以下简称GovVC)利用公共资金投资于IEFs,以支持其创新生态发展。


GovVC有助于降低私人风险投资所面临的技术壁垒和监管风险,并向私人投资者释放了积极信号,进而增加IEFs吸收私人风投资金的机会。另一方面,私人风险投资的参与对 GovVC 的成功至关重要。

研究表明,GovVC倾向于支持高科技领域的成熟公司。


例如,在健康(包括生物技术)、制造业、信息技术以及能源、资源和可持续性领域,许多公司曾获得过政府风险投资(GovVC)资助。此外,那些曾申请过专利的公司通常更有可能获得GovVC支持,但前提是GovVC与私人风险投资(Private VC)联合投资(即“混合”交易)。总体来看,研究表明,GovVC倾向于投资那些从事技术开发周期较长的公司,因此投资的风险较高。报告比较了最初接受GovVC资助的公司与接受私人风险投资的公司的表现,结果显示,相较于私人资助的公司,接受GovVC资助的公司在后续融资的可能性、数量和筹集资金方面表现较差。然而,当GovVC与私人风险投资联合投资时,二者在退出表现上并无显著差异。在创新绩效方面,获得GovVC支持的企业在投资后的前两年所产生的专利数量与获得私人风险投资的企业相当,但此后其创新效益似乎有所下降。


尽管独立的GovVC相比私人风险投资影响较弱,但与完全没有风险投资的公司相比,GovVC的支持仍可能带来积极影响。总体而言,GovVC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可以将资金引导至私人风险投资可能忽视的公司,并有助于实现更广泛的政策目标,例如推动绿色转型。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面临着技术和政策不确定性等重大障碍,创新需求愈发迫切。


02

哪些企业更有可能获得政府风险资本支持?

本节通过分析企业的特征,探讨了哪些因素使得企业更有可能获得政府风险资本(GovVC)支持。首先,文章考察了企业在获得GovVC资助前的各项特征,包括创新能力、资金筹集能力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获得特定类型投资的因素。研究发现,从整体来看,政府风险资本的支持与企业的历史专利、资助记录、成立时间及发展阶段有着显著关联。成立时间较长的企业,以及那些曾获得过资助的企业,更容易获得GovVC资金。此外,曾申请过专利的企业,以及处于商业化前期阶段的企业(例如,已获得种子资金的公司),也更有可能获得GovVC的支持。然而,研究也发现,获得独立GovVC资金的企业与获得混合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处于商业化前期阶段的企业以及拥有更多原创专利的企业更倾向于获得独立GovVC支持,而申请过专利的企业则更可能吸引混合风险资本的投资。但在后续融资阶段,专利历史对混合风险资本的影响则会在首轮融资后有所减弱。此外,进一步的研究表明,独立GovVC更倾向于支持那些技术开发周期较长、风险较高的企业,而随着企业进入产品商业化阶段,混合风险资本的支持则变得更加普遍。这一趋势表明当企业进入商业化阶段时,私人风险资本将更重视产权保障。


此外,研究发现,GovVC在高科技领域的投资更加突出。医疗保健、制造业、能源、资源与可持续发展以及信息技术行业的企业,获得GovVC的可能性较高。而交通运输、通信、农业与食品、金融服务等行业的企业,获得GovVC支持的可能性较低。例如,医疗保健行业获得GovVC的概率比其他行业高出约30%;但在金融服务行业,这一概率则低了50%。值得注意的是,研究发现,信息技术行业的企业更不容易获得独立的政府风险资本支持,但却更有可能吸引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


总体而言,本节分析表明,GovVC主要倾向于投资那些研发周期较长、技术风险较高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活跃于高科技领域,且成立时间较长,已有一定的资助背景。虽然GovVC独立投资更多集中于商业化前期的企业,但当企业拥有专利时,混合风险资本的支持则更为明显。这表明,GovVC通过降低技术风险,推动技术的产权化,进而为私人风险资本的投资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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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受政府风险资本资助企业的财务和创新表现

本节深入分析了获得政府风险资本(GovVC)资助的企业在财务和创新方面的表现,并与获得私人风险资本(Private VC)资助的企业进行了对比,旨在探究这两类企业在后续融资轮次、融资金额、退出表现以及专利申请活动和质量方面的差异。


研究发现,在财务表现方面,相较于私人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 GovVC资助的企业在获得后续融资、尤其是私人风险资本融资方面的可能性更低,而更可能获得政府的后续融资。在退出表现上,GovVC支持的企业通过并购或IPO退出的可能性也较低,尤其是那些仅获得政府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然而,当GovVC与私人风险资本合作(混合风险资本)时,这些企业在获得后续私人风险资本融资的可能性和退出表现上与私人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没有显著差异。


在创新表现方面,研究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GovVC资助的企业在专利申请活动上的表现相对较差,在独立政府风险资本资助的企业中更为明显。然而,从每美元风险资本所产生的创新产出来看,GovVC资助的企业在产生专利方面并不比私人风险资本资助的企业低效,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每筹集一美元风险资本所申请的专利数量更多,这表明GovVC在促进创新方面可能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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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实证结果表明,政府风险资本(GovVC)在促进创新型企业(IEFs)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而言,政府风险资本往往倾向于支持专注于高科技行业的企业,且这些企业的专利申请比例较高。研究还发现,虽然政府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在创新初期能产生与私人风险资本同等质量的专利,但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其创新产出相较于私人风险资本资助的企业有所下降。这一趋势反映了政府风险资本在技术和政策不确定性较高的领域,能够填补私人资本未的空白,发挥独特的引导作用。财务方面,政府风险资本单独投资的企业往往在财务表现上逊色于私人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特别是当政府资本作为唯一投资者时。然而,政府风险资本与私人资本联合投资时,这两类企业在创新和退出表现并无显著差异,这表明政府风险资本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具有补充作用,而非替代作用。此发现强调了政府风险资本作为政策工具的双重角色:一方面,它可以推动创新,尤其是在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的领域;另一方面,它需要与私人风险资本的合作来提升企业的财务表现和长期可持续性。


此外,研究也为未来的政策制定和学术研究提供了重要启示。为了进一步评估政府风险资本的整体效果,未来的研究应深入探讨其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作用,包括对政府资本影响的因果分析、私人资本挤出效应以及创新溢出效应等。同时,跨国比较不同国家政府风险资本项目的设计和运作方式,可能为优化政策框架提供宝贵的经验。


总而言之,尽管政府风险资本的单独作用在某些情况下有限,但其在推动长期政策目标中的潜力不可忽视。本文的研究成果为理解政府风险资本如何在创新生态系统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政策制定者设计更有效的政府资本支持举措提供了实证依据。


编译来源:

FinTech China|金融科技前沿精选(第183期)